毕业生离校前办理档案、报到证、户籍须知
一、本市毕业生(市内六区、三县、塘汉大):
1、本市毕业生与天津市用人单位已签约《天津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能接收保存档案,到就业办领取《报到证》。
2、本市毕业生与外省市用人单位已签约《就业协议书》,但单位不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到就业办公室办理转存到“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手续。
3、本市毕业生还未与用人单位签约《就业协议书》的,学院就业办保存档案一年后统一转到“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存。
4、志愿服务西部或基层的毕业生,档案存放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年,在此期间免收服务费用。
5、专升本毕业生,档案直接转至升学学校(升入成人高校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外省市毕业生须知:
1、外省市毕业生的户籍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派回原籍。户口已迁入学院的,到就业办领取《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未迁户口的学生只领取《报到证》。
2、外省市毕业生在天津就业的,到就业办办理档案转存到“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手续。
三、档案存放形式:
1、本市毕业生在就业单位不能接收档案的,“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盖章、保存档案和出具出生、生育证明,交纳60元人/年的服务费。
2、本市毕业生档案存放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中心”可办理《就业协议书》盖章,人事代理、工资、党组织关系,转正定级手续,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服务项目,享受一年交纳120元人/年服务费的优惠政策。
3、外省市留津就业的毕业生存档服务费一律为120元/人年,第二年后继续代理的,“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恢复正常收费180元/人年。
四、注意事项
1、2008届毕业生领取毕业证的同时到就业办办理档案转存手续。
2、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2号枫林园三楼
电话:23018724 传真:23018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