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方针,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高校学生积极投身各类创新创业实践,全面提高我市大学生的创新水平和创业能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制定了《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1),并印发你们,请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
现就做好2015年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评选工作要认真做到“四公开”:即评选条件公开,获奖名额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获奖结果公开。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进行公示,以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二、被推荐参评的学生均应填写《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并注明参评奖项名称。推荐参评特等奖者要附不少于4000字的申报材料一份。特等奖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各高校要于12月18日前将附件3(请注明推荐获奖类别及是否推荐参评特等奖)纸质材料2份及电子版、《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生名册》(见附件4)纸质材料一份(加盖学校公章)及电子版、推荐参评特等奖学生的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市教委学生处,颁奖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附件:1.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2.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
4.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生名册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5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