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是我院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校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竹山路7号
学院简介: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职院校 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和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
学院坐落在风光秀丽的子牙河畔,毗邻平津战役纪念馆,靠近天津站、天津西站和市中心,地理位置优越,公交及地铁交通便利。
学院现设有电气电子技术应用系、机械技术应用系、财经与工商管理系、信息技术应用系、应用外语系,所开设的24个专业服务于机械设备、航空航天、汽车、环保、电子信息、金融、物流、港口等行业和相关领域,招生地区覆盖全国28个省、市和自治区。
学院注重强化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多年来学院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设施建设和设备引进,现已建成近2万平米,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校内实训基地,并与百余家大中型企业达成了校外实习协议,成立了“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产教结合理事会”,现有理事单位200多家,通过开放办学、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了多元的技能实践平台,进一步提升了学院培养高技能型人才的核心竞争力。
学院十分重视技能大赛对教育教学的引领作用,自2008-2014年连续6年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充分展现了学院的办学实力,得到了教育部天津市领导和参赛院校领导的高度赞誉。学院选派的选手共荣获高职组项目一等奖16人次、二等奖13人次、三等奖12人次,特别是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数控项目比赛中,学院选手获得天津市所有高职参赛项目中唯一的一等奖第一名的好成绩,受到了国家领导人的颁奖。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先后与天津航天长征火箭制造有限公司、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城汽车、天津宝洁有限公司、中核(天津)机械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快速交通有限公司、天津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公司、西门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三星高新电机公司、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等百余家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人才供求关系,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平台,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7%以上。现已为2014届毕业生提供招聘企业500余家,提供就业岗位数与毕业生比达到3.5:1。
学院还为学生们提供了多种成才途径,学院历年高职升本录取率均达40%以上,众多优秀学生考上了自己满意的本科院校,同时,近年来共有50多名参加天津市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获奖学生,被保送到本科院校就读。
学院注重学生人文素质和良好职业素养的培养,校园内活跃着二十多个学生文艺社团和专业社团,使学生的大学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同时校园宽带、无线网覆盖全校,方便学生上网搜集学习资料,图书馆、标准运动场等学习生活设施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就学环境。
随着国家级改革实验区天津滨海新区的快速发展,学院将继续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发挥教育基石的作用,将学院打造成为具有行业特色,国内一流的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的各项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2015年春季招生计划 人,涉及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重点专业以及学院优势专业 个,详细专业计划请浏览学院招生网站。
第七条 专业介绍:详见招生简章。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按照政府物价部门的规定,学费标准5000~5500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按天津市春季招生相关规定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考生进入学院提档范围内,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依此类推。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 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的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后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凡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且未向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5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切实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报考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suoyuan.com.cn
QQ:1403045252 招生咨询电话:26664617
24小时热线:18920308399 18020025937
学院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竹山路7号
2015年12月19日